申報條件
(一(yī / yì /yí))在(zài)本省登記注冊成立一(yī / yì /yí)年以(yǐ)上(shàng),産權明晰,實行獨立核算、自主經營、自負盈虧的(de)經濟實體;
(二)擁有自主知識産權、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,包括:專利(申請或授權)、标準、商标、經認定的(de)科技成果和(hé / huò)其他(tā)專有技術,并具有基于(yú)自主知識産權、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獲得的(de)産品或服務;
(三)企業具備較強的(de)創新意識,企業從事研發和(hé / huò)相關技術活動的(de)科技人(rén)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(de)比例原則上(shàng)不(bù)低于(yú)10%;
(四)企業具有一(yī / yì /yí)定的(de)科技創新經費投入并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(de)能力;
(五)企業規模符合工業和(hé / huò)信息化部、國(guó)家統計局、發展改革委、财政部聯合印發的(de)《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》(工信部聯企業〔2011〕300号)要(yào / yāo)求,企業範圍包括農業、工業和(hé / huò)服務業等科技型企業。
資金獎勵
(永嘉縣補助5萬,瓯海區補助5萬,龍灣區補助3萬,瑞安市2萬元,樂清市1萬元,蒼南縣規模以(yǐ)上(shàng)和(hé / huò)規模以(yǐ)下企業被認定爲(wéi / wèi)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(de),于(yú)次年分别給予3萬元、2萬元獎勵,浙南産業集聚區補助3萬,泰順縣補助3萬元);溫州各縣(市、區)通用獎勵:500萬以(yǐ)下貸款50%貼息補助。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、新三闆挂牌的(de),分别獎勵10萬、30萬。
申報截止時(shí)間
2月3日、4月30日、7月31日、10月31日